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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

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的思路,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1. 用清单式管理办法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科学研判,精准施策,用清单式管理办法层层分解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与工作责任,确保全市粮食播面稳定在467万亩、粮食产量保持194万吨以上。

二、严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摸清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底数,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13个县市区全覆盖,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3. 抓好土地安全利用。全面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制度,防止农业废弃物二次污染。加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调查评估,确保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

4.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格补充新增开发项目选址耕地、立项,统筹调剂市县两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规范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各县市区务必严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在留有可持续发展空间前提下,酌情有序进行耕地指标交易,严禁跨省进行耕地指标交易。切实提高占补平衡耕地质量。完善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

三、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清理、分类处置、集中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

5. 全面排查耕地抛荒情况。从4月中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耕地抛荒拉网式排查清理,建立台账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耕地抛荒现象,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6. 坚决清理整治复耕。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区分类型、边查边改,确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对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和2019年抛荒耕地复耕范围内的,要作为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对交通较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以及因易地搬迁不便耕种的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乡镇、村要采取措施通知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情况,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7. 严格执法治理。落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规定,乡村两级要积极组织抛荒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禁止通过抛荒将耕地变成宅基地,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现象,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发﹝2020﹞6号)精神,对抛荒的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县市区要逐一排查抛荒耕地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财政等部门应坚决追回,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签订耕地抛荒治理目标责任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网格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连片抛荒5亩以上、总量超过1.2%的乡镇和连片10亩以上、总量超过1%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多措并举提高粮食产量

9.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以提高产量为原则,适宜种双季稻的地方要扩大早稻、晚稻播种面积,今年要努力增加双季稻生产。积极推广玉米、红薯、大豆、花生等旱地作物间作套种,提高复种指数,增加旱粮面积。推行粮食轮作复种,大力发展“菜+稻”“瓜+稻”“油+稻”“中稻+再生稻”“秋玉米+冬粮”等种植模式。

10. 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加大优质高产水稻品种推广力度,全面提升稻米品质,力争今年发展中高档优质稻210万亩以上,其中高档优质稻面积突破50万亩。

11. 加强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增加用种量、合理密植、绿色防控等技术,育好壮秧,插足基本苗,平衡施肥、科学管水,严格控制直播,确保粮食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发挥山区旱粮作物生产优势,落实精细肥水措施,挖掘玉米、红薯、豆类等旱杂粮增产潜力。

12.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示范片,抓好高效节水农业、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今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0.2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5万亩。加强大中灌区建设和管理,开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试点,确保年内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1.7万亩。

13. 充分发挥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提高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加大育供秧、机插秧、机播机收等专业服务组织建设,解决种田劳力紧张、技术不足等问题,力争3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突破40万亩,着力培养支持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

14. 因地制宜推行农业机械化。积极探索符合山区特点的农业机械化模式,加快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培育“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增现代农机合作社5家以上、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家以上,力争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1%以上。

五、着力抓好粮食储备和管理

15. 开展粮食库存大检查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储备规模,强化储备粮管理,加强市级统筹调度,逐仓逐廒检查粮食实物库存,健全和完善会计、统计和实物台账,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完善储粮设施,强化粮情在线监控和安全管理。

16. 加快粮油保供稳价和应急体系建设。健全成品粮储备制度,建立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成品粮储备规模。支持全市重点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发挥保供稳价作用,完善加工、流通、供应链条式管理。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和预期引导,确保不发生粮油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高质量完成军粮保供任务。

17. 支持粮油品牌和项目建设。全面摸底并建立重点支持地域特色粮油企业库,确保年内2家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加入全省粮油产业联盟和湖南公共粮油品牌。加快推进芷江“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重点示范县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

18. 推进粮食储备安全改革。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探索开展“优粮优储”和社会责任储备试点,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建立健全“优质优价”粮食流通机制,抓好粮食收购“先检后收”,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

六、切实增强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19. 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市县乡村四级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建设,抓好《怀化市加快防汛抗灾工程建设大督战工作方案》落实。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五小水利”工程、田间渠系配套设施建设,修复水毁灾损水利设施。

20. 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突出抓好草地贪夜蛾、稻瘟病、水稻矮缩病、二化螟、“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将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防止出现大面积灾害造成农业损失。

21. 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广泛推广理化诱控和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确保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30%以上,完成绿肥面积120万亩以上。

七、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2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遏制耕地抛荒、稻油轮作生产及粮食生产先进县、种粮大户等奖补。

23. 强化粮食生产金融支持。进一步落实粮食种植保险和惠农担粮食贷等金融扶持政策,建立粮食生产贷款快速审批通道,积极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

24. 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保险政策,做好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粮食生产防范自然风险能力。

八、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5.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市级抓总、县市区负责、乡镇落实、部门协同”的粮食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调整充实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力量抓,县乡两级参照调整充实,统筹协调推进粮食生产工作。各级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林业、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26.严肃督导问责。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评估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粮食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宣传部门要及时曝光。

27.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分层分类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全面情况,对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实行“一周一报告”,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附件:怀化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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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新闻网

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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