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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存军

  

 

  潘存军同志于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城南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兼城南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在多年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他以公仆的情怀,做人民的调解员,当好了一方平安的守护者、一方和谐的促进者,潘存军同志先后调处各种矛盾纠纷120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近20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0余起,群体性事件15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忠实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工作职责。为此,潘存军同志曾多次被司法局和区政府、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奖励。2004年—2011连续七年被评为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区政法委维稳先进个人。2012年,被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评为维稳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怀化市优秀人民调解员。2012年度被评为怀化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鹤城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评为“怀化市最美司法员”,同年8月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其优秀工作表现也多次被怀化日报、湖南日报、怀化电视台专题报道。

  创新工作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调解工作是一门学问、一门科学,不仅要靠热情,更要讲技巧。如何使调解工作让民众更信服、更满意是他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他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大力创新、突出重点,因人而异、分类指导。

  他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在辖区村组、社区及企业设立法律服务点,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政策宣传活动,与村支两委、村组长、社区干部、楼栋长逐一登记,主动下基层搜集的民众矛盾纠纷信息,变“人家找上门”为“服务到家门”,深受群众好评。

  2013年2月12日,9岁小男孩蒲某某在怀化市鹤城区老湖天桥头废旧钢材市内玩耍时,不慎被滑落的废旧钢板砸死。事发后,堆放钢板的主人马某与赶到现场的死者家属就责任问题发生争执,纠纷随时有激化的可能。此时,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当即将双方带离至城南司法所,控制了事态恶化。在稳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后,着手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经调解人员连续五天五夜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圆满地化解了该起纠纷。

  2013年10月17日下午3点左右,贺某某雇佣杨某某在其承包的物流公司门口的钢架大棚建设工地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杨某某不幸从6米高的钢架棚上摔下地,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双方为赔偿发生争议。在鹤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当杨某某从钢架棚上摔下来时,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到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再没有料理此事。受害家属多次找到该公司,贺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其他费用。无奈之下,受害者家属只好向鹤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求助。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街道求助电话后,迅速赶赴现场,首先了解事情经过,稳定家属情绪,劝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同时召集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马上与死者方代表协商死亡赔偿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计算,经过耐心宣传相应法律知识和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于12月20日达成赔偿协议,由贺某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28万元,使这起死亡事故得以圆满化解。

  为保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城南司法所及时化解

  2013年7月13日,怀化高铁二分部井坪工地负责人孙某某、秦某某欠了段某某在施工时因工受伤,医药费和误工费没得到解决,双方发生纠纷。城南司法所潘存军所长将双方请进会议室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有工地负责人负责结算民工工资45000元,并赔偿段某工伤医疗款13000元,该事件在司法所潘存军所长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同一天,城南司法所接警称,在中铁一局制梁厂有人阻工。值班民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得知,何某某路过制梁厂一挖掘工地时,不小心摔倒,将左腿摔伤,要求赔偿医药费,而阻拦制梁厂车辆通行,并声称如果得不到赔偿将召集家人、村民一起阻工。为保障工地正常运转,工作人员不惧烈日酷暑,在现场详细了解当时何某受伤时的情况,耐心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被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诚心所打动,最终由制梁厂负责人赔偿何某某医药费800元整,该起阻工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2013年4月22日,鹤城区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辖区湖天南路某建筑项目工程下一级承建商拖欠民工工资30万元,涉及50余名农民工。得知这一情况后,该所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做农民工的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约谈承建方,引导他们从农民工的角度认真看待问题。经过反复协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承建商兑现了拖欠的30万元农民工工资。6月13日,城南司法所通过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成功化解了两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

  创新调解方式 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城南街道办事处辖区流动人口多而复杂,下岗企业多,难以管理,再加上还有二个城中村,全所每年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达100多起,城区的舞水河治理改造工程,绕城高速,怀化高铁站等所有项目产生的征地拆迁纠纷,上访事件频发,特别是辖区内的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因是精神病医院,每年发生的重大医患纠纷就达5余起,日常的医疗纠纷更是经常发生。潘存军同志都是在纠纷发生时,最先到达事发地。第一个冲在最前面,及时带领所里的其他工作人员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了一方的和谐和稳定而努力。城南司法所为了将矛盾纠纷及时的平息,摸清事实依据,科学分析,及时处理,针对辖区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潘存军同志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加强纠纷信息落实责任,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通过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最直接地为老百姓服务。

  人民调解,人民群众满意是唯一标准。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居民了解咨询和反映情况,办事处将干部职工姓名、电话号码、职务等内容,印成联系卡,发放到每家每户,出现矛盾纠纷,做到干部职工人人能掌握、了解,及时反馈城南司法所,然后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解决。比如林地纠纷,城南司法所在城南街道办事处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首先召开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党员座谈会,宣传法律,让当事人成为法律明白人。接下来一方面了解情况,一方面让大家发表自己对此纠纷的看法,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第二个工作日即召开涉及纠纷的组长党员会议进一步核实相关内容及矛盾起因,在会议结束后,基本确定调解思路。第三个工作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处理,在调解时,尽量要求双方当事人直属亲属一起参加旁听,通过法律的宣传,情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工作来解决纠纷。纠纷调处成功后,双方参加在场的直属亲属全部签名,使协议的反悔率几乎为零。城南街道办事处真正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做到实处,真正做到扎根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

  免费法律服务合同惠民生

  强化法治文化宣传,营造法治环境,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促进社会良性循环的有效方法。潘存军带领全所工作人员积极向群众免费发放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宣传单等法制宣传资料,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免费签订法律服务凳合同,并结合社区法律讲堂、法治进农家、法律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

  2014年共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签订法律服务合同700余份。

  着力加强纠纷、不稳定因素多发地,做好特殊阵地长效矛盾纠纷摸排、预防、及时化解工作机制。潘存军根据每月纠纷调解纠纷分析报告,结合城南辖区企业纠纷多发地的情况,创建企业纠纷联系点,促进经济发展。2014年以来,为维护企业生产稳定有序开展,助推辖区经济健康发展,鹤城区城南司法所从细处着手,强化企业纠纷调处工作,在辖区内的佳惠物流、二汽服务站、汽车南站、怀浏花炮厂等十余家企业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向企业公布责任调解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单位遇事能够第一时间想到相关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地控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4年7月,怀化市龙形医用氧气厂附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池回村余氏家族的两座祖坟开裂。余氏族人认为,氧气厂在建厂时开挖山体后没有加固,造成了山体滑坡。因而召集族人来到氧气厂讨说法。厂方认为,氧气厂已建厂达9年之久,且厂外公路归龙形村管理,现在山体滑坡造成祖坟开裂,不应该且不能由氧气厂来担责。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余氏族人情绪激动,声称如不给满意的答复,将采取更激烈的行动。鹤城区城南司法所接到报警后,迅速派调解员赶到现场。调解员依法据理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氧气厂向余族人补偿祖坟搬迁费用4000元,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地化解。

  2014年9月4日深夜23时左右城南司法所接到企业联系点辖区佳惠农产品市场情况反映称:有合同纠纷发生,司法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刘某为安徽籍货车司机,于9月2日接收4吨重的辣椒,从湖北宜昌送往佳惠农产品市场欧阳货主处,发货人与货主约定时间为9月4日3时左右到货,运费为5500元,由货主支付。刘某因对运输线路不熟悉,错上高速,等发现返回后于9月4日晚上10时才送达欧阳处,欧阳认为刘某没有按约定时间送货到达,拒绝支付运费,刘某则认为虽未按时到货,但是货物已经安全送达,运费全部扣除没有理由,双方争执1个多小时没有结果,刘某遂将货车停放到欧阳铺面主要通道处,因欧阳怕影响5个小时后的顾客再次进货,便要求司法所快速公平调解处理。

  司法所接到纠纷情况后,于9月5日凌晨时立即赶到纠纷现场,调查情况后,给双方做了深入浅出的法制宣传。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司机刘某宣传了法律,作为时令蔬菜,批发业务对时间要求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根据实际情况,蔬菜批发几乎是从当日4时就开始了,才能保证蔬菜在零售商处以较好质量出售给居民,因此从法律及事实上,刘某违约晚点到达19小时给货主带来了损失,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作为货主欧阳,货物已经安全送达,虽然已经超时,但是司机仅仅只能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辣椒还是能够及时出售,从法律和事实上来说,其拒付运费还是欠妥。据此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9月5日2时左右经调解,刘某自愿赔偿欧阳延时到货损失1800元整,货主欧阳支付运费3700元给刘某,在司法所组织下,双方对协议进行了全面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调处。

  目前,通过企业纠纷联系点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群众满意率达100%。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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