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动。8月下旬,区活动组委会制定下发专项通知,在“今日鹤城”电视栏目发布消息,鹤城新闻媒体制作专题动态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广泛推选。9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推荐候选人。系统牵头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推选工作,推荐名额不少于3名;乡镇、街道推荐名额为3—5名;工、青、妇群体组织要发挥好自身优势积极推荐。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优先推荐。
组织审核。10月上旬,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质量。
推荐申报。审核后确定的人选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区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区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区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区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全区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生动感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和一寸免冠彩照五寸生活照,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邮箱。(材料格式要求:标题为“全区****模范候选入***事迹”,使用二号黑体字体;正文用A4型纸排版,用3号仿宋字体。)
评选表彰
——10月中旬至下旬,区活动组委会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确定20名候选人,并将他们的优秀事迹在鹤城新闻网、“今日鹤城”、《鹤城手机报》等进行公示,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采取群众投票、评委会评审、征求多部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全区首届“感动鹤城十大模范人物”和“感动鹤城模范人物提名奖”(各10人)建议名单,并报送区文明委审定。群众投票方式包括:在鹤城新闻网设置的投票地址中直接进行网上投票;通过手机短信投票。
——12月上旬,区文明委将召开全区“感动鹤城十大模范人物”表彰大会,对全区十大模范人物进行隆重表彰。
编辑:申湘华